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1. 重修形式:
(1)跟班重修:学生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通过再次修读提高成绩或绩点的行为;
(2)重修班重修:学生补考未通过或首次考试未通过并未参加正常补考,通过参加学校开设的重修班再次修读的行为。
2.申请条件和范围:
(1)跟班重修学生需通过正常选课,再次进入学校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设的相关课程班级进行修读。任何学生均可进行跟班重修;
(2)重修班重修由学校根据需要在教学计划正常开设课程之外,集中开设重修班,供已进行正常修读但未获得课程学分学生修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学分的学生,不得进行重修班重修。
3. 成绩管理:
(1)跟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
(2)重修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获得学分,课程绩点均计为1.0;否则,不能获得学分,课程绩点为0。
选课策略:
1. 选课原则: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般由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安排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学期学分控制原则。学生选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每学期选修的学分应不低于16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
(3)课程先修后续原则。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的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
(4)主修专业优先原则。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5)避免冲突原则。学生选课应主动避免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冲突;
(6)先选先得原则。学生选课采用先选先得的原则,每门课程选满后,其他学生不能再选;
(7)课程整体连续原则。某门课程分多学期开设的,应连续选课;理论课程及其相应的实验、实践类教学环节应同时选修;
(8)选高不选低原则。对分档次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有高低不同的课程),学生可依据所学大类或专业的要求,选择修读。选择修读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即不得选择低于本大类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档次的课程修读;
(9)所选即所修原则。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据实记入学籍档案。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2. 选课程序:
(1)缴费注册。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注册资格。已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能够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未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无法进入选课系统,不能选课;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注册资格;
(2)选课准备。学生选课前应必须熟悉培养计划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本学期推荐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考核要求等,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专业培养计划等进行选课,以确保顺利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3. 选课轮次:
(1)首轮选课:教务处按培养计划对下学期开设课程进行设置,学生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首轮选课;在选课开放时段内可以自由退、改选,但不允许跨年级、跨专业选课;
(2)二轮选课:在选课开放时段内可以自由退、改选,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原则上“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选修人数不足15人或其他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将在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停开;
(3)三轮选课: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在选课时间段内,当学生本人所在教学班人数大于30人时,可改、退选;当学生本人所在教学班人数不大于30人时,不能改选、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