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1. 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
2. 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前2周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体育课程重修时,学生须到体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3. 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学生重修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4. 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尽量调换重修课程,若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
5. 当某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学院即向教务处申请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6. 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参加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
7. 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协商或通过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协调,尽量做到两门课程均能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8. 在校学生第一次重修课程免费,第二次及以后重修须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
9.已结业学生回校重修课程时,须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并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重修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选课策略:
1. 选课阶段:
(1)体育预选阶段;
(2)选修、重修预选阶段;
(3)补退选阶段。
2. 选课程序:各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和重修课选课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在选课的各个阶段,只要已选人数小于上限人数的课程,均可选,已选人数等于上线人数时,不可选,若已经达到人数上限,再点击选课,会弹出提示“人数上限已满”。
3. 注意事项:
(1)选课时间结束,一般不再安排补退选工作。若有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再办理补改选的同学,包括缓考和往届生申请重修、转专业、随下届学习的同学,请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办理选课手续。
(2)欲退选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将视为选课有效。学生选中的所有课程必须考试、考核(或重修)通过,否则不能正常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