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1. 选课程序:
①学生登陆教务处主页后,点击“综合查询”-“全校课表”-“课程课表”;
②选择学年学期,输入要办理重修、重考手续的课程名称;
③点击“查询”,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并将所选课程名称、课程号、课序号及上课时间地点填写到“重修、重考申请表”上。
2. 注意事项:
①所有发生不及格且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均可办理重修、重考;
②所选课程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要严格一致,否则无效;
③主校学生选科学技术学院的课程无效(其中“K”和“Z”开头的课程号是为科院和专升本开课,主校学生选择无效);
④未办理重考手续,私自参加考试,成绩不予承认,且给予警告处分。
选课策略:
1. 选课阶段:
①正选阶段:根据所属年级、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②补、退选阶段:参考教务处网站公布的停开课程信息,再次确认个人课程表,做出补、改选调整,并把最终确认的课程表打印一份报送本人班主任(指导教师)。
2. 注意事项:
①学生应依据班级建议课程表制订个人选课计划,避免所选课程因授课时间冲突而无法选中,选课时应优先选择必修课,然后再选限修课和选修课;
②实践教学类课程、形势政策、专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课程由学校统一置课,不需要学生网上选课;
③学校根据学生课程表情况在不同时间段开设体育课程,要求主校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选择,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时间段的体育课;
④对于不同专业开设的同名课程,学时、学分是不同的。选课时要保证所选课程的课程号与培养方案中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