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必须是具有学籍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限专业。
2.参赛队以学生组队形式参加。每队参赛队员只能由3人组成,每个学生至多参加一个队。每队可以有1至2 名指导老师,每位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多个参赛队。学校选送参赛队队员必须使用真实学生身份报名,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所在学校、年级、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备查验,如冒用他人姓名申报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3.竞赛设定破产标准,破产判定标准为系统中F模型显示连续两年出现“破产区”提示即为正式破产,破产公司将从竞赛中删除。
4.全国赛赛程分为校内赛、地区赛、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4个环节。校内赛由各学校参照全国赛规则自行进行选拔,报名参赛队伍成员无特殊情况不能中途变更信息。
5.地区赛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所在地区进行分组,同一地区的学校进行混编,原则上同一学校参赛队伍不在同一竞赛中,地区赛按照80%比例选拔参赛队伍进入全国半决赛,如果某学校所有参赛队伍都未能晋级全国半决赛,可以给予该学校一支队伍绿卡资格进入全国半决赛环节。
6.半决赛环节将全国所有参赛队伍进行混编分组,最终分为20(或25)个竞赛小组,每个小组取前5名(或前4名)晋级全国总决赛,且每个学校最多选取一支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同一学校如有多支队伍在排名在前5,则按照各支队伍最后一年在小组中名次、最后一年成绩、上一年小组中名次、上一年在小组成绩的顺序,以此类推直到最终确定晋级队伍。由于名额限制未能晋级总决赛参赛队伍所在小组的晋级名额由其他院校参赛队伍按照相同规则递补晋级。
7.参赛团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存决策数据,如果决策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保存,系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决策。保存决策数据时各参赛队伍需要有一定提前量,避免在最后时刻因网络堵塞导致无法保存决策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各参赛队伍自行负责。
8.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进行现场竞赛的参赛队伍差旅费及食宿自理,承办全国总决赛院校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如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地震、水灾、旱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若有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队伍,而确实需要更换队员,必须提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待组委会批准后,在报到环节出具由医院或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总决赛。
9.总决赛报到现场将根据报名信息对参赛队伍成员进行身份核验(身份证或学生证),如果身份信息不符者将禁止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竞赛。
10.参赛队伍在竞赛环节中如有作弊或干扰其他队伍进行正常竞赛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规参赛队伍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参赛资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