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刑法改革网络(CLRN网络)报告呼吁修改法律,将欺骗他人诱导性行为定为新的犯罪。
新的罪行-通过欺骗诱导性行为-可能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欺骗。这将避免报告中所谓的“对性活动的好/坏原因进行立法预判”。
组成CLRN网络的学者、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说,由于目前不存在通过欺骗诱导性活动的犯罪,法院需要决定的是,欺骗已经产生了使受害者所谓的同意无效的效果。然而,法院目前很难判断哪些类型的欺骗有这种效果,哪些没有。
这种困难的一个例子出现在最近一个有争议的案件中,名为R v Lawrance(2020)。劳伦斯欺骗了他的伴侣,说他做了输精管结扎手术,其实他并没有。这导致受害者(R)同意与他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劳伦斯最初在刑事法庭被判强奸和其他性犯罪,因为他的欺骗使R的同意无效。
但上诉法院推翻了刑事法庭的决定,称只有与“性行为的身体表现”有关的欺骗才能使同意无效,而关于结扎的谎言与性行为的身体表现无关。与此同时,它承认高等法院以前的一项决定,认为偷偷取下避孕套(坚持使用)可能会使同意无效。
CLRN网络的方法将避免依赖这种潜在的人为区分,并创造一种罪行,直接允许任何诱使同意性活动的欺骗行为成为犯罪的基础,只要有合理的借口。
R诉劳伦斯案只是一个例子,说明法律是如何辜负那些被骗进行性行为的受害者的。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律的适用非常不明确,这对受害者产生了现实生活的影响,使他们难以寻求正义。
John Child教授,CLRN网络的联合主任
CLRN网络联合主任、伯明翰大学刑法教授约翰·查尔德说:“R诉劳伦斯案只是法律辜负那些被骗进行性行为的受害者的一个例子。”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律的适用非常不明确,这对受害者产生了现实生活的影响,使他们难以寻求正义。
目前的法律在像劳伦斯这样的案件和那些有争议的案件中是不充分的,这些案件中,卧底警察采用假身份,与弱势女性发生性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今天CLRN网络呼吁修改立法,为受害者提供定制和明确的法律保护。”
CLRN网络首先委托10位法律专家提出他们自己的改革建议(发表在CLRN网络报告中),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基于这些建议和随后的咨询工作,CLRN网络委员会制定并建议设立新的罪行。
CLRNN委员会项目负责人、6KBW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保罗·贾维斯(Paul Jarvis)评论道:“迫切需要进行立法改革。目前的法律辜负了受害者,在法庭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我们的建议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一个定制的罪行来针对定制的犯罪错误,同时不影响2003年性犯罪法的其他条款。”
注:本文由院校官方新闻直译,仅供参考,不代表指南者留学态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