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大学的研究表明,联邦环境法未能缓解澳大利亚的物种灭绝危机。
昆士兰大学博士候选人Natalya Maitz领导了一个合作项目,该项目分析了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潜在的栖息地损失,发现《1999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并没有保护受威胁物种。
迈茨表示:“根据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对其进行分类的体系或多或少毫无价值。”
“在国家生物多样性监管机构认为‘重要’或‘不重要’的项目中,受到威胁的栖息地被破坏的数量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
根据EPBC法案,想要启动对受保护物种有潜在“重大影响”的项目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寻求进一步的联邦审查和批准。
被认为不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不需要联邦政府进一步批准。
迈茨女士说:“但随着法律的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清除的物种栖息地与被认为是低风险的项目一样多。”
“如果立法能够有效地保护受威胁的栖息地,我们预计在被归类为不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下,环境敏感的栖息地将被清理得更少。”
这项研究调查了在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全球森林砍伐热点地区)为受威胁物种、迁徙物种和受威胁生态群落提供栖息地的项目清除的植被。
合著者马丁·泰勒博士说,监管机构的“重要”分类似乎在监管机构的决策中没有一致的、定量的依据。
泰勒博士说:“无论是法案本身,还是监管机构,都无法为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提供明确、科学可靠的阈值,比如x公顷的栖息地对y种物种的破坏。”
“许多物种已经失去了大部分被认为不重要的栖息地。”
“例如,由于不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虎鼬失去了82%的栖息地,而灰头飞狐失去了72%。”
“这些物种正在走向灭绝,除非阻止这些威胁,否则政府将无法实现零灭绝的目标。”
泰勒博士说,这项研究强调了转诊决策过程中似乎存在的不一致,这是格雷姆·塞缪尔在2020年EPBC法案独立审查中提出的一个问题。
泰勒博士说:“这些发现强调了考虑累积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制定严格和一致应用的科学可靠阈值的必要性——在起草即将到来的改革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以便给澳大利亚不可替代的生物多样性一个努力的机会。”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对立法进行重大改革。
这项研究发表在《保护科学与实践》杂志上。
注:本文由院校官方新闻直译,仅供参考,不代表指南者留学态度观点。